杀虫剂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中运用十分广泛,可是许多农户对这两种药物都不知道。实际上两种作物与此同时使用时,能够起到延缓害虫形成抗药性的效果,还能做到增添作物产量的功效,那么二者是不是能够混合使用?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下。
一、杀菌剂和除草剂能否混用
作用方法不一样:农药品种之间有增效作用,而有一些农药品种的毒性和残留性是不一样的。比如甲拌磷等有机磷类杀菌剂不可以和波尔多液混合;菊酯类杀虫剂等不可以和敌百虫溶液等强碱性物质混合;三唑酮、烯唑醇等杀菌剂不可以和代森锰锌、代森环等杀菌剂混合;苯并咪唑类杀菌剂不适合和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混合等。
施法不一样:农药要随配随用,不可以久置,不然易失效;而杀虫剂应在施药后24小时之内喷完为好,若喷洒时间过晚,则效果较差,且易导致药害。
施药部位:农药施入植株体内之后传导到各器官最起码部分的过程,所以在施用于植物某个器官前部之前行行施药,才能接到期待的效果。
作用水平不一样:不一样种类的药剂混用,药效体现也有所差异。如防治小麦蚜虫、麦蜘蛛等,则通常都选用低容量的喷雾方式;防治水稻螟虫等钻蛀性害虫时,能够选用倍量式的喷雾机;防治棉花红铃虫、金针虫及蛴螬等地下害虫时,可用40%乳油600~800倍液进行灌根解决。
间隔期不一样:除草剂品种越少使用次数就越减少。但通常而言除草剂最易出现抗药性的阶段便是作物的敏锐期,换句话说在杂草种子还没有发芽或是刚刚长出来之时喷药。
二、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混用的益处
杀虫剂和除草剂在那么一定状况下能提升除草效果,可是假如在混合的过程中,不可以产生不好的改变,例如说药液物理改变及其形成气泡等难题,那么注定是不可以混用的了。
药液物理改变会造成药效变化,影响防病效果,乃至还可能会造成药害难题出现。
药液物客观状的恶变,例如分层现象、沉淀、大量冒滴、絮凝等现象都会引发药害;还会导致药剂的有效成分下降,下降防效。
药剂的物理反应造成防病效果变弱,还会出现药害的事情。如遇风力大的风天气、空气湿度大的条件下、高温高湿的状况等,药液非常容易出现飘移,导致局部的药害。